会展行业价值营销服务商
 
18818900329
港澳    广东   上海   北京   南京   成都    武汉    长沙   西安   杭州   厦门   南昌
 
国际展会,国外展览入境展品的入境指南
来源: | 作者:1foouk | 发布时间: 2019-09-23 | 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检验报告范围  http://www.foouk.com/page175广州弗克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品及其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

 

二。检验申请要求

 

展品进境前或者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向检验检疫机关报告,检验检疫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出具进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展品不需要检查质量。

 

检验检疫人员到达存放地后,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境集装箱进行现场检疫、检疫处理和进境货物抽样。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处理合格的展品,在展览期间可以进入展厅,接受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检疫不合格,未经有效处理的,予以退回或者销毁。

 

入境展品在展览期间必须由检验检疫人员监督管理。仅用于展览,未经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展览结束后,所有入境展品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退还、保管或销毁。

 

保留展品的性质由展品改为货物,申请人应当重新办理查验手续。复检要求与同类进口货物一致。检验检疫机关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放行合格货物。

 

对退运的展品,出境前应向检验检疫机关提交正式检疫证书进行检疫。展览物品经检疫或者农药处理合格后,发给有关证件,准予出境。

 

三、送检文件

 

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关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展览信函、电报)、发票、税负、提单(运输)等相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展品入境时,检疫申请人必须按照木质包装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检疫证明或申报单。

 

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办理相应的检疫审批手续。

 

旧机电产品进口展品应当按照旧机电产品备案程序进行认证。

 
免费获取报价方案
提交
 
展厅案例
查看更多案例
 
行业资讯